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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十一篇)

2023-12-01互联网 实用范文 手机版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一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有效期限年月    日至          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二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一九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一九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_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 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 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____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______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药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归乙方,百分之_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药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一式_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___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四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 ;(2) ;(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管理,如发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不得动用,若发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 %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 天向发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万元。

2.发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 %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 %的价款,留 %的价款存入xx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按合同总价的 %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 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份,其中发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xx银行备案。

发(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五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 (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

2.____月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略)。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六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阳煤集团人行天桥附属部分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人行桥油漆、塑胶贴面、电照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开工日期:

2.2 竣工日期:

第三条:工程造价:执行20_年市政定额和相关文件。

第四条 施工准备:

4.1 甲方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

4.2 乙方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五条 工程质量: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5.2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5.3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5.4 甲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乙方和质量监督站。

5.5 甲方负责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安全条款

6.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约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事故隐患,消灭一切人员伤亡事故。

6.2 施工中出现的任何安全及人生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责任: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7.2 乙方责任

7.2.1 工程进度不符合工期进度计划的按延误工期处罚。

7.2.2 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可视违约,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20_ 元。

7.2.3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8.1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按照20_年的市政定额和相关文件进行结算。

8.2 上级部门要求按照工程总造价上交 的管理费由乙方支付,同时上交工程税金及定编费。

8.3 工程款支付按照筹备处付款方式按月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全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剩余 15% ,留 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下一年付清。

8.4 甲方每月按时对乙方进行月末验收,经项目部和公司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计财部审核后作为付款依据。

第九条 竣工验收:

9.1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颁发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9.2 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理的费用。

9.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十条 其它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10.2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各自发给有关单位。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七

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建筑面积: / m2

1.4 工程结构形式:

第2条: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 。

2.2承包总价中已包含了以下费用:

2.2.1 劳务协议中规定了乙方承担的费用;各项管理费用。

2.2.2乙方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手头自备工具(详见附件)、劳保费、医疗费。

2.2.3 使用机械、生产工具所增加的费用。

2.2.4 冬雨季及夜间施工人工降效窝工费用。

2.2.5 高层建筑超高(人、机) 降效窝工费用。

2.2.6 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用工费用。

2.2.7 模板组装、拆除、清理、维修、刷油、分类码放用工。

2.2.8施工中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工费用。

2.2.9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

2.2.10正常施工工序中的剔凿、凿毛处理用工费用。

2.2.11文明责任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清理打扫卫生用工。(如扫雪、洒水、迎接检查等)。

2.2.12必要的开会教育、学习和社会用工费用。

2.2.13电工、电焊工、信号工、放线工、试验工、架子工、材料工、搅拌机手、卷扬机手、打夯机手等特殊工种的用工费用及清理费用。

2.2.14距离建筑物500米范围内的材料、机具、设备的装卸车、清理、刷油、分类码放,挂牌用工费用、二次倒运用工费用以及管理用工费用。

2.2.15现场至生活区施工及管理人员往返路途耗时降效费用。

2.2.16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互相影响(人、材、机等)降效窝工费用。

2.2.17地区性停电停水(法定)、自然气候,政府性重大会议、活动等影响造成停工窝工费用。

2.2.18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连续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停窝工费用。

2.2.19承包总价内已含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目标的奖励费用。

2.2.20承包期内国家和地区政策性人工单价浮动费用。

2.2.21承包总价内已含因现场临水、临电管线增加的用工费用。

2.3承包方式采取:包清工,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的承包方式。

2.4进场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

2.5不在上述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任何费用,无论是否发生,均不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双方对此不作任何结算。

第3条:合同价款

3.1计价方式: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3.2材料供应原则:甲方供应材料限额领料,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3固定综合总价为不含税总价,甲方在支付工程款及结算总价款时,甲方将按乙方开发票时所交的税金退税给乙方。

3.4上述条款确定的总价已考虑到了所有可能存在的调整因素,包括设计变更、政策、市场、物价及其他风险因素,因此不再作任何条件下的调整。

第4条:工期

4.1本工开工至竣工计日历天数 天。以现场甲方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气候影响(业主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

4.2 工期在过程控制中,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阶段性工期或控制点(项目进度计划网络图)执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计划时间内按质按期完成时(甲方原因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劳务费结算总价按15%下浮进行结算,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4.3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配齐足够管理人员及持证上岗人员(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配齐进场人员或在施工过程中满足不了工程需要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甲方将在不受理延长工期和停工损失的前提下,指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直至将乙方清退出场,另行组织安排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乙方同意无条件承担。

第5条:质量与验收

5.1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返工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作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监理工作人员

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引起的经济支付由责任方承担。

5.2 在以上检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如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允许顺延。

5.3 工程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的要求,且质量必需达到设计师及甲方根据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

5.4 达不到合同条款的质量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甲方有权给予相关处罚。

5.5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

5.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前乙方应先自检,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参加,但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7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应遵照国家、省、市、建设方的规定,结合甲方企业管理条例进行验收,乙方违反以上条例,按企业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8业主及监理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如施工过程中监理或业主代表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认定不合格,乙方同意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与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无论是否基于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另行指示,凡承包人经手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材料,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详细的质保书、合格证书、生产商或销售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使工程所用材料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可及时追诉有关各方的责任。承包人确保其所采购材料的品牌、质量、性能等基本情况,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双方的约定或发包人的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谎瞒所采购材料的真实情况。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__元。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该材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已经使用该类材料的,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且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迅速采取补救或返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5.10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承包人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根据复验结果向发包人、监理及时、准确的提供书面复验报告;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__元。并按照本条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的期限,进行复验、提交三书面复验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11承包人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材料,有不可推卸的检查验收义务。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对承包工程所有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责任。

基于上述约定,无论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前如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承包人都应在材料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后的2日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供书面检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详细阐述材料的各项质量、技术、性能等指标,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及材料的实际情况,另行要求承包人增加或减少检查验收的标准或范围。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依据本补充协议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检查验收报告。

承包人拒不验收,或隐瞒验收实际情况,或出具虚假检查验收报告的,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时,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

5.1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承包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则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发包人、监理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

承包人造成同一质量缺陷超过三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

工程质量问题与承包人无直接关系的,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监理及相关责任方,努力使工程质量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承包人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发包人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给承包人。

5.13承包人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施工中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__—5000元,同时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补救或返工责任,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该后果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前,发承包方工程款不予结算。

5.14承包人有义务陪同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在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承包人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承包人认可

5.15承包人应全面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是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除非承包人能够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否则承包人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造成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

5.16工期延误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该损失包括发包人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因工期延误发包人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5.17承包人有对认为有质量疑问的材料拒绝使用的权利,如承包人擅自使用,承包人将对使用材料的质量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无条件接受甲方不少于20__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6条:文明安全施工

6.1 甲方有向乙方宣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的权利和义务。

6.2甲方有向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入场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负责作业人员日常的安全教育,安全基础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

6.3 乙方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过程责任,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6.4 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机构和专(兼)职主管人员,并接受甲方各级主管安全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6.5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三违”作业情况依据甲方奖罚条例有关款项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6.6 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先令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必须在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7 甲方有权组织督促乙方落实防护措施,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6.8乙方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要积极参加甲方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会议,配合甲方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条例。

6.9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要佩带齐全,实行强制性佩带,不佩带者,甲方有权给予罚款。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凡无安全操作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查出,甲

方将对乙方进行重罚,乙方无条件接受。

6.10 乙方如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并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上报指标和费用及相关损失。

6.11 乙方必须建立班前五分钟安全交底、检查等安全活动制度并按时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6.12 在我公司长期稳定的乙方施工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其自愿的情况下,可委托甲方经过地方劳动局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 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有违反安全条例者,甲方安全部门有权进行劝阻,如不听,可进行罚款处理,再不听劝阻者,直至追加刑事责任。

6.14本合同所有手头工具及劳保用品、工具、小型机具、附料部分,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同时还需满足甲方管理要求,因此发生的如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等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第7条: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挂钩指标

乙方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各项指标则按合同中承包单价结算,达不到即未能如期、按质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则实行按劳务费结算总价向下浮动的原则结算,即: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劳务费结算总价再下浮 2%结算。

第8条:材料管理

1、在施工生产中,甲方按照《 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双方建立领退料手续。

2、乙方在施工中超定额用料、浪费材料,其超出部分材料以实际采购价加2%的采购保管费计取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为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必须当天办理完成出入库手续,如有未履行该手续的违约行为,乙方须每次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照重新购置全新被丢失、损坏材料、设备所需价款的数额向甲方赔偿(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替代品或认可乙方对被损坏材料、设备修复成果的除外);同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施工保证金

本工程无施工保证金。

第10条:遇特殊情况的结算

10.1因乙方原因,将其承包范围的项目甩项时,按照其甩项量按合同单价的130%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

10.2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将要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按照调整的项量按合同单价的150%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

10.3因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差或管理不善,给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乙方未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辞退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在甲方指定日期内退场。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视为乙方最终结算款。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在施工中,因施工质量差造成偏差并造成装修时剔凿、抹灰加厚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加固等,除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劳务费外,还应赔偿材料费、机械费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由于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甲方可以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0.6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消防行政等事故,甲方有权立即予以清退乙方,乙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经济处罚。

第11条: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

11.1乙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条例,结构施工中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70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装修及水电施工做到白天噪音控制在65db以下,夜间施工控制在55db以下;打桩机械白天噪音在85db以下,夜间禁止施工;土石方机械白天施工噪音控制在75db以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禁止人为噪音。

11.2机械设备维修的废油、废水、废件、废物单独存放,项目部定期回收。

11.3对油漆、油料、稀料、氧气、乙炔、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木料及化学品要设置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专库,专放、专管,有明显标识和专人负责。室内通风良好,地面要硬化。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检查更换。上述场地和物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回收。

11.4进行有毒品施工,对人体有害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

11.5使用易燃、易爆品及化学材料施工时,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1.6在搬运和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时,采取措施,避免泼洒,如泼洒应及时清理干净。

11.7对当日使用后剩余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和盛装容器工具及时退存到专用库房。

11.8乙方要节约使用能源,对水、电按项目部的管理规定进行用水、用电。

11.9对废弃物乙方要求按项目部的规定进行分类,按施工废物、生活废物、可回收废物、有害废物进行分拣,送往垃圾站,由项目部进行统一处理。

第12条:职业病

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落实职业病防止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2.1在施工工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所在辖区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申报,并将申报表复印件报甲方行政保卫部备案。

12.2乙方对有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如:电气焊、油漆防水、粉尘、噪声作业等),应当进行上岗前防护知识的培训。并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电气焊——应佩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油漆防水作业——应佩戴防毒护具等、粉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噪声作业——应佩戴护耳器)。

12.3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南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报甲方行政保卫部备案。

12.4本条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自理。

第13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3.1 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质量、法律等知识教育,负责施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负责现场材料、构件的协调,负责安排乙方工作场地,尽量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

13.2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施工方面的技术配套资料。

13.3 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以及与地方的公共关系。

13.4 协助乙方办理地方有关暂住治安等手续,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13.5 负责提供、协调大型施工机具,将施工用水、电接到专用部位。

13.6 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对工期、质量、安全、限额领料、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乙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督促至完善为止。如乙方未拿出措施接受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每项每次500元的罚款。

13.7执行劳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当签定本劳务合同以外的其它补充协议或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14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4.1 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根据施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力,如乙方进场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令甲方满意或给甲方在施工方面造成了经济损失或企业社会信誉损害,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按劳务费结算总价的10%赔偿甲方,严重者清退队伍。

14.2 乙方应确保所施工的项目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质量标准等级和技术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按照竣工要求做好原始记录,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14.3 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业主、监理要求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完,若逾期未整改完,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进行修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 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共创“标准化工地”、 “施工文明工地”等。

14.5 在进入危险操作区时应向甲方递交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有关专业人员批准后实施,如不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14.6 服从甲方的任何指令,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实际发生不执行时,按1000元/次罚款处理。

14.7由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合同关系 ,因此在任何时间,任何地

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越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关系,不得代理超越甲方同业主、监理公司的工作关系。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私自从业主、监理办理的相关工程工序验收、签证等资料,甲方有权予以否认。

14.8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指定专业人员与甲方有关部门对接,并将有关业务职能资料报送甲方存档。

14.9施工期间,凡属应该由甲方颁发的技术性质文件资料,甲方提前三天发放,乙方领取后未形成事实前,乙方有义务根据技术规范和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复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专业部门书面联系解决。若乙方发现问题或知情不报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0为建立健全材料统一计划和领用管理,乙方必须明确专职材料负责人一名,以便统一负责材料计划和办理领(退)料具手续,大宗材料须提前二十天书面申请计划报甲方平衡筹备。除此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任何人办理领(退)料具,若造成实际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1乙方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必须有专业负责人和总负责人跟班作业,以便现场总协调管理,若实际不能够满足,每发现一次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

14.12 乙方人员签订承包合同后,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如发生随意退场,乙方所干的工程甲方不予结算。

14.13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福利、工伤治疗等方面的费用,如发生并因处理不当引起员工投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付,且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此的经济处罚,承担事件处理的全部费用。

14.14 乙方必须每月办理月结算,以作为每月付款的依据,若乙方不上报当月结算,甲方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预算外工程签证,当月发生的应当月办理结算(与每月工程进度款结算一道上报甲方审核),不按时上报者,示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结算。

14.15执行劳务合同的有关条款,当签定本合同以外协议和约定中的有关条款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14.1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并撤离现场。听从甲方的竣工验收安排,不得以工程款未付,工程未验收等未确定理由,阻挠甲方对现场的管理使用。如有违反,不但乙方工程决算款下浮50%支付,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7工程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交纳与特殊工种上岗证的办理

14.17.1乙方必须为其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办理个人意外伤害险(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须在施工人员进场前提供保险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施工人员进场,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其本工程所有相关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17.2 乙方的所有特殊工种(司索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搅拌机司机等)应持有有效上岗证方能上岗作业,如果乙方工人不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则甲方代其委托相关部门培训取证,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15条: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与兄弟单位各级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树立企业新形象。

15.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政府各项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自律的规定,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凭自己过硬技术、产(商)品质量和业务管理素质与市场竞争,不准使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竞争。

15.2 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各类经济合同,不准在规定之外搞各种形式的口头协议或回扣。

15.3 甲方职责

15.3.1 甲方在签订协议中应向乙方宣传本企业有关规定和廉政自律守则。

15.3.2 甲方人员在施工管理和购销业务工作中,不准私自收受乙方赠送的钱物等一切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或借故刁难向乙方索要好处。

15.4 乙方职责

15.4.1 乙方不准借甲方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在婚丧、生病、乔迁新居、节假日和平时慰问之机赠送钱物等一切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等。

15.4.2 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钱物给甲方人员个人使用,不准为甲方人员个人家庭或亲友购买各种食品、物品,更不准为其报销发票或支付现金。

15.4.3 乙方不准邀请甲方人员参与吃喝、游玩、赌博和高档娱乐活动,确属必要的联谊活动,须事先由甲方的主要领导批准。

15.5 其他条款

乙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乙方处以合同总价额1~5%的罚款,并提出警告直至将其清退。甲方如果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法人委托人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提供有关证据,以便严肃处理。

第16条:劳务费的支付与结算

16.1该工程没有预付款,进场后不支付劳务费。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劳务费(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工程劳务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工程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总结算,不论预结算、总结算均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签定会签单,评出工期、质量、安全事故频率、文明施工,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全部竣工交验符合质量要求后再进行工程总结算,预结算与总结算不符时以总结算为准,对此乙方不得存在异议。

16.2本工程全部施工工序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合同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工程劳务专用发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结算资料并办理劳务费总结算手续,同时交甲方公司审核;未在规定时间报齐结算资料办理结算的停止支付劳务费。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56天审核完毕,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在必须提供正式的全额工程劳务专用发票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含以前支付的进度款)。

16.3结算款扣留 5%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支付,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出现返工,甲方将视为发生费用情况扣除质保金。对质保金仍不能满足时,从来年或施工的其他项目欠付的劳务费中抵扣。

16.4甲乙双方所有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变更、终止等合同协议应有甲方项目经理及施工员签字并加盖项目部专用章方为有效并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公司审核并盖章的任何有关涉及结算内容调整的协议、说明等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6.5甲乙双方的结算文件(含结算书、结算会签单等)应由甲方项目经理、预算员及相关人员据实填写并签字,同时经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且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

16.6非因乙方原因连续停工超过三天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说明停工理由并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如甲方不能安排工作的方可视为停工;如乙方没有提出书面报告甲方,要求另行安排工作的,均不视为停工;甲方安排了乙方工作,或对乙方劳动力调剂时,乙方以各种理由不接受,不工作的,也不视为停工。停(窝)工及社会用工等合同外项目,发生时由甲方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共同签认,报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视为停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6.7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对此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开支亦不获考虑。

16.8本工程计时工日(点工)单价定为 元/每工日,仅计取税金;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固定总价中,合同签订后,任何政策性文件、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变化一概不予调整。

16.9经监理和发包人书面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且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由承包人按照《 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定额,人工按 元/工日进行计价,经发包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执行。施工过程中少量根据发包人指示施工的项目,按签证计价的方式承包,需经工程部及监理确认;当月发生的签证必须当月办理结算,当月不报,则下月不得再结算,结算造价并入当月工程进度款总价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第17条:争议

17.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共同约定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7.2乙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同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其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该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索赔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第18条:其他

18.1 在施工区域内,如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而损害甲方形象,不论何种原因,每发生一起,甲方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外部罚款)及造成的法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18.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严禁在生活区私自敷设电线、插座,起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用品,每发生一起,除收缴物品外,给予乙方500元罚款。

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2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即告终止。

19.3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1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退场,应参照所在地的标准支付场地租金,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9.3.1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19.3.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5日(含节点进度);

19.3.3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3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3.4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2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

19.3.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违约金每次,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19.3.6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19.3.7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

19.3.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9.3.9承包人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发包人的

19.3.10承包人存在挂靠行为或者现象的。即存在挂靠别人,或被别人挂靠的。

19.3.11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第20条:合同份数

20.1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壹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21条:补充约定

此处空白

发包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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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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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工程全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 所承包的项目 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为 /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年;

3、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4、室内装饰工程为 贰 年;

5、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款的 5%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30天内,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7日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劳务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此处空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所承接的 ,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人员工资等相关责任与产生的费用,均由本人负责承担。

为了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持诚信、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我方作为贵公司的施工单位,现承诺如下:

1、不给予贵公司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或任何变相的物质(如购物打折)及精神利益。

2、不赠送贵公司工作人员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任何个人支付的费用(如餐饮费、交通费)。

3、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4、不为贵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的工作机会。

5、不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贵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餐饮)。

6、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7、不借款给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为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购任何物品。

8、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获得签订本合同的机会。

我方如果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向贵公司支付结算总金额50%的违约金,且贵公司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违约金;另外,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承诺书不影响我方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方(乙方):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保证,双方应通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不断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从而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a、 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的措施:

1、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各项制度,按照要求对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教育合格的施工人员编制施工人员名册,报项目经理审批。乙方施工人员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后方可上岗,记录卡作为施工人员安全档案。

2、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方案。

3、乙方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交底会,由班组长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注意的安全文明事项,并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安全有效。

b、 甲方安全检查措施:

1、项目经理经常检查各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专兼职安全员对项目安全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日常检查。

3、对乙方实施定期不定时安全检查。认真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严重违章的进行处罚。

c、 乙方施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及防火措施;

1、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强化职工的安全施工意识。电工、电焊工无证不得上岗。

2、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保护好消防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因施工需要明火作业的,按照动火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申报、批准、监督手续。

4、木制作、油漆施工作业面上必须布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5、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如发现违规,违章,甲方有权给于200-3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重罚。

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a、 甲乙双方应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做到:

1、乙方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安置各项临时设施和消防器材,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安全通道、进出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季节器具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须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机械器具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安全责任制,并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方案架设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4、夜间加班施工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

5、现场供、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要求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的导线、电气设备及器具。

b、 乙方对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的场容场貌应采取的措施:

1、依照审批后的施工人员名册到仓库领取甲方同意的安全帽和工作服(已有甲方统一的安全帽和工作服除外),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在施工作业时正确穿戴。乙方应支付甲方安全帽和工作服成本价的50%。

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乙方必须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并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

3、堆放在露天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堆放整齐并标有标识。在施工现场的乙方施工人员要做到工完料清,经常清理建筑垃圾,以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干净、卫生。

4、施工现场的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厕所等工作生活设施,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要符合饮食卫生要求。特别注意解决施工现场的厕所卫生条件问题和建筑垃圾的清理问题。

c、 对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的措施;

1、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发生。

2、妥善处理泥水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采取有效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灰尘、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

4、禁止对有毒有害废弃物乱摊乱放,防止污染。

5、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三、文明施工生产纪律:

1、 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加强安全学习,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乙方班组长对工人每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及安全讲评,每月必须提交进行安全教育的交底记录给安全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方案。

4、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操作中,不得无故脱下安全帽。

5、乙方应定期由专人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器具,保证安全有效。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其他设备。

6、现场使用临时配电箱和用电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移动导线必须使用符合电压等级的专用移动电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导线、电器设备和器具。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抛掷任何物品材料。

8、上班前或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9、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破坏或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四、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给予佣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将派专或兼职安全员对所有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督促与检查,在安全员发现问题向当事人指出后,当事人仍不改正的,安全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甲方的规定给予处罚;若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乙方处以1000以上的罚款;若因此影响工程评定或造成恶劣影响,将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乙方郑重承诺:凡因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章制度及生产纪律,而发生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火灾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此处空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八

建设单位:(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____元

四、工程造价: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五、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

六、工程期限:本工程计划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月____日竣工,日历天数 天。施工期内因甲方变更、停水、停电或阴雨等,以及遇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程相应延迟。

七、施工期内增加工程内容,双方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待竣工后统一结算。

八、施工费结算办法:

九、工程主要材料 乙方运抵现场后甲方及监理按方案,材料检测报告验证。

十、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按施工规范验收防水工程基层质量,并经乙方认可。同时甲方应清除施工现场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物,解决施工材料、机具的存放,并为乙方施工人员食宿提供便利。

2.甲方应在开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防水工程有关的建、构筑物平、剖面图,沉降变形情况等资料。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或双方认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展情况、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资料,甲方接乙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工程验收。

5.工程全部或分项竣工等待验收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补,工料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实结算。

6.乙方施工后,若甲方需后道土建施工,必须在防水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并不得破坏前道防水层,否则不属乙方保用范围,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工程质量和维修: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2.工程竣工验收后保用修复。

3.为了提高防水层的耐久性,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定期安排屋面保养、清理垃 圾和杂物、保持排水道畅通等。如发生非本款第2条原因需要维修时,乙方向使用单位收取工本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支付工程款,影响工程正常进行,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负,并由甲方 支付乙方每天按未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 滞纳金。

2.如因乙方责任未按规定期限竣工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并由乙方支付甲方 按工程价款的万分之 的逾期竣工赔偿费。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合同如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甲乙双方另订安全合同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____份,正副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______________同志;乙方派______________同志为双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

十六、补充说明:如果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则所有责任及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艺方自行 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及业主要求补贴费用,甲方及业主也不承担相应责任。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地 址: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行、帐号:

开 户 银行、帐号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九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 (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 (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 (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 (万元),安装: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___月_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__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份。

二、承包方:___________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万元,分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十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

4.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竣工日期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___________________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 ;(2) ;(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 ___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 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 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 _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__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 _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 ______%的价款,留 ______%的价款存入xx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 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 ____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 ____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xx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篇十一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 ;

4.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竣工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___________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包方、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 ;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 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___________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 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 %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于每月底前 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 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___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 %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 天内支付 %的价款,留 %的价款存入包方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___________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 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 %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 _____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___________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全部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___________(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包方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