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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大全最新7篇

2023-09-30互联网 实用范文 手机版

医疗乱象不仅危害了患者利益,也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可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净化医疗市场环境,为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和竞争环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大全最新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阅读与收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现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净化我市医疗行业环境,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市卫生健康委、__市委网信办等6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联发〔20__〕__号)精神以及20__年全省、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环境,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整治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镇、民族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

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重点查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随行单或使用假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

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8、查处医师在依法执业上存在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执业医师是否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医师多点执业是否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__卫医函〔20__〕__号)等。

9、严厉查处违规开展放射诊疗、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眼科医院管理规范》等。

10、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11、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等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12、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

13、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__卫医规发〔20__〕__号)

14、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

15、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

16、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查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一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整改作用发挥不好,办法措施单一、指导监管不够、持续抓建信心不足等问题。

法律依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__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__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印发__省20__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__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7、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8、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深入清理整治在公共场所、道路沿线、电梯广告、公共交通工具、房屋墙面、桥梁电杆等非法发布的户外医疗广告,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19、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

(四)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20、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1、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公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2、查处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不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医疗费用,不给患者出具结算费用清单和收据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23、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市医保局配合)

重点查处:诱导和过度用药、检查、治疗行为,以及术中加价的行为。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

24、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重点查处: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信行为。

法律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__-20__年)》(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__〕__号)、《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__〕__号)、《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国食药监办〔20__〕__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__〕__号)。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__月份启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联合巡查、整改排查、督导暗查、总结评估、回访抽查、总结汇报8个阶段,为期9个月。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__月初-__月中旬)。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多部门联合机制,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__年__月中旬-__月中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根据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措施,建立台帐、规定时限和责任单位及人员,及时组织问题整改。

(三)第三阶段——联合执法(20__年__月中旬-__月底)。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要按照管理权限实现一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对执法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处罚,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汇总上报。

(四)第四阶段——全面整改(20__年__月__日-__月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本医疗机构在相关部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五)第五阶段——督导暗查(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在自查自纠、联合执法、全面清查、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组织督导暗访和跟踪执法监督,巩固整治成果。

(六)第六阶段——总结评估(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认真做好整顿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于20__年11月初报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七)第七阶段——回访抽查(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于前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暗访,收集线索、逐级排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接受省相关部门的回访抽查。

(八)第八阶段——总结汇报(20__年__月-__月)。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是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排除医疗隐患的有效方法,是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成立全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并组建联合工作组。

(二)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同监管、依法履职,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应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相关单位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加强此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制作多样化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进行研究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通过网络发布专项行动方案和警示信息,发布投诉举报信息,特别是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百姓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选择和认知。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四)创新监管手段,形成高压态势。要在借助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规范、督促引导等方式引导行业人员守法依规的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各医疗机构也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建立案件台账,依托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要在__月__日前,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上报辖区医疗乱象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信息,并统一于__健康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各级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网络接入__健康服务平台,在门诊、住院部等显著位置公示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微信二维码举报信息,以及本辖区、本单位投诉举报信息。

篇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__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__卫发〔20__〕__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1、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特成立__医科大学附属__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

2、下设__医科大学附属__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认真负责本次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主任:____

副主任:____

成员:____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多部门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2、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3、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医院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根据《__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院内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同时要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形成部门联动、党政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

迎接市卫生健康委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的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改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汇总阶段(20__年__月)。收集汇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责任牵头部门:医务科

相关责任部门:护理部、院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等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保管、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保健”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__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__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打击、从严进行处置。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责任牵头部门:医务科、财务科

相关责任部门:医保办、护理部等

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医务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重点检查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对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虚假医疗、伪造医学文书、误导患者就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不良执业记分管理规定予以记分处罚。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责任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宣传)

相关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信息中心等

重点查处未经医院审查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的监控,对医院网站、公众号上发布的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对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九不准”和院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责任牵头部门:财务科、医务科

相关责任部门:设备科、护理部、药学部等

加强对院内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要结合我院去年开展的《__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医疗系统民生监督暨过度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记分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力度,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对于查处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上报__市卫健委处理。

五、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前,按季度汇总本部门工作情况,并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前将工作阶段性报告和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医务科,于20__年__月__日前上报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

篇三: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健委、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药监局关于印发《__自治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__卫发〔20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查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注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重点对社会办医院申办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一一排查和倒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获取情况。(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3、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核准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超范围诊疗活动情况进行核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4、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5、査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排査,核对依法执业情况。(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6、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档案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证明文件逐一倒查,核对真实情况。重点核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伤残等鉴定文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医疗保障局)

7、查出制售假药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监督检查力度。核查医疗机构之间制剂调剂使用情况,重新核实审批和使用情况,对审批核准依据不充分的,要及时撤销审批文件,纠正审批行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注册处方要求配制制剂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诊所、药店违法配制销售自制制剂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8、查处违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开具特殊药品处方,造成特药流弊事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9、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亲属推荐“保健”相关用品、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为生产经营企业站台促销药品及保健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查处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对机构和人员资质、诊疗范围、诊疗行为、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查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研究治疗、基因检测治疗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査处打击医院周边职业“医托”。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坑害患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涉事医师的执业资格。(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查处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注册擅自开展器官移植、买卖人体器官和非法获取人体器官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死者器官或角膜被盗。(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14、深入推进《__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提供回扣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务网站予以曝光,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据宁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病人投诉处理制度,重点査处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现象和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行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16、对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公安局)

17、对于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18、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19、对于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20、对于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査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21、重点查处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中共__县委员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中共__县委员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24、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5、依法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公立医院周边门诊部、诊所进行重点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6、研究建立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医疗乱象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纳入诚信档案,并进行惩戒。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县发展与改革局、医疗保障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査。__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多部门联合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盖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对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整改提高阶段(20__年__月—__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集中进行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责任

为了落实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成立__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

(一)领导小组

组长:马__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__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杜__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__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__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__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光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崔__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吴__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袁__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

高__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规划办公室工作人员

姚__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韩__县委网信办工作人员

崔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器械监管室主任

来__县医疗保障局稽查监控室主任

朱__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科长

吴__县卫生健康局扫黑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__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二)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网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中共__县委员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属地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相关网站及账号。

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医疗机构生产、使用医院制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医疗行业各种乱象保持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医疗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筹开展,统一行动。各医疗机构也要深刻认识医疗乱象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二)坚持标本兼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线索要一追到底,事情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予以纠正,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也要根据线索逐一倒查违法违规主体或个人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既要惩治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分析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重点案例查处情况。大力宣传卫生健康系统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具体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卫生健康局设立举报电话:________,广泛征集线索,对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人:袁____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________

篇四: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和医疗卫生领域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持续强化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医疗卫生领域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____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立足推进国家健康战略和健康__建设大局,拉紧法律红线、守稳安全底线,坚持纠建并举的工作方针,通过整治医疗“大处方”,严厉打击诊疗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营造全市优质、安全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打击和整治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

三、整治任务

(一)严肃查处大处方和不合理检查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无特殊情况处方用量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用量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病情不需要或随意根据患者要求、超疗程、超剂量用药,使用与疾病治疗无关药物和不规范使用辅助用药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大处方行为。严厉查处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项目打包过滥,大型检查指征不明确,以及医务人员开具检查申请单与个人收入挂钩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虚假诊疗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以及虚记或多记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虚假诊疗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欺骗或误导患者行为;通过“术中加价”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一20__年__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__月)。各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__月一__月)。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大处方和虚假诊疗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督查。

(三)总结检查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领导。开展医疗机构大处方和虚假诊疗行为专项整治,是医疗卫生领域整治漠视群众利益,深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特别要做好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移交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做到一案三查。对违反育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严重部门保护主义的单位领导,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相结合、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立足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注重源头预防,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制度建设。

(四)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份子。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和医疗服务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________

投诉举报邮箱:________

篇五: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__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治理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告知及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月)。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阶段(20__年__月-__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三部门联合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__年__月-__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做好信息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并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篇六: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市医疗市场服务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权益,按照__卫联发[20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地实际情况,我所制订了如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织

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组员:____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目前我市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整治重点工作

1、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2、超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3、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毒麻药品;

4、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5、过度开药、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行为;

6、出具虚假医学文书的行为;

7、未按公示标准收费的行为;

8、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

9、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的行为;

10、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1、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12、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

13、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4、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__年__月__-__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多部门联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制定措施,并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三)第三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进行集中联合执法。

(四)第四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对照本医疗机构在相关部门联合巡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进行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1、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及时立案和结案。

2、加强宣传和培训。利用媒体对市民进行宣传,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意识,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3、建立协同机制,落实职责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篇七: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二)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底前)。各级医疗机构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医疗机构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县卫生健康局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