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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先进事迹8篇

2023-09-29互联网 实用范文 手机版

优秀的事迹材料可以清楚的记录一些事迹,在工作学习中,大家都会遇到过事迹,对发生的事迹都不陌生,我们怎样完成事迹材料呢,多客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宣传教育先进事迹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宣传教育先进事迹篇1

普法教育活动是落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途径之一。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法教育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宣传教育等各项落实,同时聘请了法律顾问。建立和完善了《南昌市保育院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普法工作制度》《南昌市保育院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等普法学习制度,及时全面地向广大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做到了:五结合。

一是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近年来,根据要求详尽安排了《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和《教师法》等法律的集中学习和自学,严格要求各部门组织好学习活动,做到了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二是学习与考试相结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组织7名副科以上干部和82名副科以下在编教职工分别参加了全市统一的普法考试。同时,在本院也组织教师进行相关的测试活动。

三是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根据各个岗位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学习,用法律规范和指导工作实践。

四是学习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于学校保护的有关精神,一方面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红绿灯安全标志我知道等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将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落实到活动中。

五是学法和知法、守法、用法相结合。在协调院门口自行车占道停放点的过程中,我院充分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较好地解决了因自行车占道停放点造成影响幼儿进出保育院的拥堵现象。近年,我院也根据《教师法》的有关精神,向各级领导反映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和发放津补贴的愿望,争取落实和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宣传教育先进事迹篇2

xxx市教育系统202xx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主要事迹自202x以年,我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教育局及我县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校牢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一系列安排部署,以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为主线,在我校广大师生中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认真落实县教育局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安排,专门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由xx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七五普法的具体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制定有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学法普法载体丰富多样,且效果明显。除配备有必要、适用的法治书籍报刊资料外,还利用一定的线上学习资源、演示文稿、视频教程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坚持每周固定时间集体学法。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学法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面向我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自觉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宣传教育氛围浓厚,档案资料健全、规范。由于注重制度建立完善,我校的普法工作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的良好运行机制。除继续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重点提高领导班子法制意识和教职工培训力度。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学校充分发挥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橱窗、校园文化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法治宣传专栏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学校在加强法治宣传阵地的同时,也更注重发挥家庭、社会教育资源作用。每学期我们都要请法治副校长来学校进行青少年犯罪、交通安全、禁毒等方面以案说法的法制讲座;每年的119及安全教育日,我校教师会用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消防知识;每年的12月是法治宣传月,组织学生参观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师生在活动中懂法知法,切实提高了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学校还邀请一些公安干警、司法人员等到校上法治课、安全教育课等,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等手段,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教育。一节节丰富多彩的生活课,让孩子们在课堂及课外活动中收获了更多的生活体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4.成绩突出效果显著。我校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本单位工作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在我县处于领先水平。我校被评为xx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202x年以来,我校参与申报评选的中小学校在宪法卫士活动中的实考人数不低于全校总人

数的95%。尤其在防控疫情与法同行征文、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宪法卫士202x行动计划、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以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中,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近3年来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宣传教育先进事迹篇3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参评对象为地市(州、盟,包括副省级城市)。

(二)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及县级市(区、旗),各直辖市所辖区(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团(场)。

(三)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地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设立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四)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以上评选,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拟推荐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组织推荐,并报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核。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拟推荐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普法领导小组审核。

(三)各行业部门系统拟推荐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本行业部门普法领导小组审核。

(四)军队武警系统拟推荐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中央军委负责普法工作的相关部门审核。

(五)各地、各行业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经审核通过后,对拟推荐的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本省(区、市)、本行业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行业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

(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三)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先进集体参评范围一般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中,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四)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地、各行业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填写《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附件3)、《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4)、《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5)。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全国普法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各类先进汇总名单的电子版。

(五)在上报推荐材料时,每个省(区、市)重点遴选2个先进集体[含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2名先进个人,每个行业部门系统重点遴选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提供一寸照片,全国普法办将择优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开展宣传。各地、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地、本行业部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宣传教育先进事迹篇4

“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们,欢迎来到七(7)班的主题班会,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法制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根弦,这根弦时时刻刻都被绷得紧紧的,一秒都不能放松,所以今天我们主题班会的内容就是法制在我心。”回想到初一时举办的主题班会,那些情景和片段仿佛就在昨天。是啊,法制一直在我们身边,它就像一台监控摄像一直监视着我们的生活,只是哪里做错了,会向我们指出罢了……

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我们青少年应该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乃至于祖国的希望。

记得当时主题班会所编排的小品就是很好的例子,那个男孩,因为很早之前父母离异,男孩就跟着父亲,父亲因为要支撑起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支出,并没有花太多的精力来照顾和关心他,因为在父亲的眼里男孩一直是一个很乖巧的小孩,没有让他操心。但是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以及那所谓的的叛逆。男孩在父亲不在家时出去溜达,正巧经过一家网吧,看着手表上的时间还早,就怀着好奇心进入了网吧,之后沉迷在那网络的游戏世界,不堪入目。

后来,父亲在上班的时候听到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说他的孩子因为殴打他人,勒索钱财。当时的父亲很是吃惊,便连忙到学校,得知事情的起因经过,父亲当时也对自己进行了反思,和男孩进行了沟通,化解了之间的矛盾……

但是。这个社会有回头是岸的,当然也有一意孤行的。女孩以前是一个成绩很有优异的学生,因为遭到了校园暴力,敲诈勒索,对方强迫她不准说出去,内心极度恐惧以至于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因为有一次的失误让这个女孩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而那些殴打她的人也都有了牢狱之灾。他们当时录口供时,对方声称因为没有重视学业,所以导致没有钱去网吧,看她不敢反抗,就对她进行了勒索,没有想到会这样。

好一个没有想到,法制的公平的,公正的,即使你再无意,拥有再多的理由,错了就是错了,无法改变的事实。既然错了,就应该接受惩罚……在守法的公民眼里,法制就是这般的公平,在那些拥有牢狱之灾的人眼里,法制便是残酷,强大的。

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不去做它,因为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应该从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内心铭记着法律,铭记法律的法制,铭记法制的尊严。

宣传教育先进事迹篇5

该同志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学法、用法水平,不断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在全乡人大代表中逐步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较好地促进了本乡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重视普法,精心准备

首先带头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市、县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经常组织带领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力求对普法工作一开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乡开展有关人大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工作政策的宣传活动。

二、结合实际,加强学习

作为乡人大主席团秘书,自己应对涉及人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一个系统的了解,该同志十分注重自身的知识更新,密切结合人大的工作实际,及时对新修订、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并利用单位学习会的时间学习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产品质量法》等内容,全面提高了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提高了代表履职的能力,引领大家学法、守法、用法,对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

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在做好自身学习和内部学习宣传工作同时,该同志把普法工作与解决人大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牵头组织人大代表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人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从法治的角度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创新。

总之,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期间,该同志能够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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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先进事迹篇6

大家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 “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宣传教育先进事迹篇7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里,法律与我们紧密相连,所以,我们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井然有序,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严于律己,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我们周围有一个村里,很多村民都贩卖“二手自行车”,这个“二手自行车”不同于一般的“二手自行车”,大家心里都清楚,这些看起来崭新的自行车,其实都是小偷偷来的。很多人贪图便宜都去买,所以那里的生意很红火。虽然有关部门也经常会去查他们,但人们受利益的驱使,屡禁不绝。

有一次,我妈妈的一个同事,去超市买东西出来后,发现自己的自行车丢了。生气之余,这位阿姨就想到了去“黑市”上买一辆自行车。果然,阿姨在“黑市”上找到了自己心仪的车子,而且她只用了市场上价格一半的钱,就买了一辆崭新的捷安特牌自行车。我和妈妈也为她感到高兴,认为她买的自行车可真是“物超所值”。

时间不长,公安部门查处了卖自行车的地方,老板供出了阿姨曾买过他的车。公安部门找到阿姨家询问情况。阿姨很吃惊的说:“这可是我自己掏钱买的啊!”警察叔叔问:“你知道他的自行车,来路不明吗?”阿姨回答:“可是这比商场卖的便宜很多啊!”警察叔叔耐心地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警察叔叔的耐心教育下,阿姨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还触犯了法律。阿姨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以后多学点法律知识,再也不贪图小便宜而做违法的事情了。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命运和前途。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制观念常驻心间,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好少年。

宣传教育先进事迹篇8

孔欣是高中一年级学生,她在学校是一位乖巧的好学生,在家里是一个娇生惯养的小公主。她的父母都特别爱她、宠她。她一直饭来张口,钱来伸手。在他们看来,只要孔欣学习好,考个好学校就行。

一天晚上,放学后不久,孔欣父母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的一头传来了一个凶恶的声音:“你女儿在我们手里,如果想要她活着,拿10万元来!不许报警!”接着,传来了孔欣的哭声:“妈妈来救我!这里好黑!”妈妈一听,顿时呆住了,女儿被绑架了!爸爸一把夺过电话:“你到底是谁?”电话那头只说把钱放在某处,然后就挂断了。

孔欣平时花钱如流水,每个月都要2000多元,父母开始对她平时花销有所控制,哪知发生了这种事。

孔欣的父母坐立不安,突然发现孔欣的书包扔在了床角,就赶紧翻看女儿的书包,结果翻出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的和陌生人说的一模一样,字迹却是孔欣的!

爸爸明白了几分,这时电话响了:“钱准备好了吗?送到……”爸爸突然问:“小欣,是你吗?快回来吧,这可是犯法的,如果公安局进行调查,你就涉嫌敲诈罪,将受到法律制裁。”后来,孔欣回了家,她承认自己是想诈一诈父母,才自编自导了这场闹剧。

孔欣是个聪明的孩子,父母也望女成凤,但差点儿犯了法,因为孔欣在父母的溺爱下,大手大脚惯了,当她的行为受到控制时,她受不了,才发生了这场闹剧。所以青少年要多学习法律常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同学们,当个“法盲”可不好呀!